我市市區巡游出租車經營權于2020年12月31日全部到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平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四政辦發[2016]96號)及其他有關出租汽車管理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出租汽車經營權期滿重新許可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現有出租汽車經營權(運營許可)期限屆滿的,從2021年1月1日起,全部實行無償使用。無償使用經營權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對現有有償使用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未重新許可的,在有效經營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但取得有償使用經營權不滿2年的除外。
二、鼓勵巡游出租車實行組織化管理和公司化經營。對服務質量信譽好的經營者優先配置。重新許可后,經營者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1. 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
2. 因被許可的個體經營人身體健康狀況或死亡等原因不能繼續經營的;
3. 依法考核經營行為不合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取消經營權的;
4. 個人從業資格證或企業經營資格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5. 個人從業資格證或企業經營資格許可證有效期到期的;
6. 公司化經營不符合許可條件的;
7. 經營者申請退出經營的。
三、經營權到期擬申請重新許可的,應在2020年10月31日前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的規定事項、條件和文本格式自行準備許可材料。文本可自行從四平市交通運輸局網站(http://jtysj.siping.gov.cn/)下載打印。
四、2020年10月9日開始,市政務大廳窗口受理和審核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對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補齊資料再次申請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符合經營權轉讓條件的經營者可同時遞交相關轉讓材料。
五、2020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對審核合格符合許可條件的,由許可機關按巡游出租汽車號段分批次發放新許可,對實行公司化經營的申請者優先許可。加入公司統一經營的,應提交原經營者本人簽署的加入公司統一經營意向協議書和原經營者身份證明及行車證、營運證復印件。
六、本次重新許可巡游出租汽車數量只能減少不能增加,許可期限為5年(經營權期限不和車輛使用年限掛鉤),但不超過申請人的許可資格有效期。車輛配置應選擇原廠雙燃料(油氣、油電兩用)、燃氣、新能源等出租車款車輛,車輛軸距不少于2468mm,具備安裝車載監管設備條件的統一樣式、統一標志標識的三廂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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